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长垣县人民检察院委托,就其办公设备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,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。
一、采购项目编号:新财XJ07-014号
二、采购项目内容:笔记本电脑17台、台式计算机8台、激光打印机2台(详细技术内容参见询价文件)。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;
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四、询价文件售价:人民币100元/份(售后不退)
五、购买询价文件时间:2007年5月 17日-5月 21 日(节假日除外)上午9:00-11:30 下午14:30-16:30
六、购买询价文件地点及联系人: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综合部(胜利路164号)
联系人:韩女士 联系电话:0373-2022856
七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开始时间:2007年5月 22 日下午15:00分
八、询价地点: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室(胜利路164号)
九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
项目联系人:郑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:0373-3152688
十、监督单位电话:新乡市财政局:0373-2818634 新乡市审计局:0373-3696321 新乡市监察局:0373-3076016
注: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1、 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;
2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(含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;供应商如需电子询价文件时,请在购买询价文件时准备U盘以备拷贝。
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
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